
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丁某驾驶湘JUL101小型普通轿车从事非法营运案
【基本案情】2022年6月9日,丁某驾驶湘JUL101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,违反了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的规定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第九十三条第(一)项,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以及《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《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,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丁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,并于2022年06月16日对驾驶员丁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一审 李 俊
二审 朱自刚 张智峰
三审 彭庭毅
责编:李俊
来源:汉寿县交通运输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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